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682号令)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将《望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报告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望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街道办甘莱村
******街道办甘莱村,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0m3/d,项目尾水处理达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经排入南侧紧邻望谟河(受纳水体),入河排污口位于望谟河左岸,地理坐标为东经106.09486°,北纬25.13801°,左岸地面标高507m。
入河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:50mg/L、NH3-H:5mg/L、TP:0.5mg/L,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:365t/a、NH3-H:36.5t/a、TP:3.65t/a。。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监测报告、专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自即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吴工
联系电话:******
邮箱;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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