嵩县宏瑞页岩砖厂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技改项目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依据国务院第682号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2017年修订版)和环保部的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2025年7月26日,嵩县宏瑞页岩砖厂在嵩县大章镇大章村组织召开《嵩县宏瑞页岩砖厂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技改验收项目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,会议组成了验收工作组,成员有建设单位、监测单位及邀请的专业技术专家,验收工作组察看了项目现场,查阅了相关资料,经综合讨论,形成如下验收意见:
一、工程建设基本情况
1、建设地点、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
项目位于洛阳市嵩县大章镇大章村,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。项目周边为农田,周围无******************有限公司选厂通过管道输送至本公司******有限公司选厂,用于选厂回用。项目仅用污泥及矿渣代替部分制砖原料,利用现有设备及厂房,不新增占地,不新增制砖产能。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项目,该项目新建一座2000立方米的沉淀池,并安装3台压滤机,依托原厂区主体工程及生产设施,每年生产6000万块页岩砖。本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。
2、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
******有限公司编制完成《嵩县宏瑞页岩砖厂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2021年11月18日嵩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《关于嵩县宏瑞页岩砖厂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》(嵩环监表【2021】24号),对该报告予以批复。于2024年8月对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进行了重申,排污许可证编号为:******MA444PRF25,有效期限:自2024年08月30日至2029年08月29日止。2025年1月企业进行技改建设,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现场实际查看,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,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落实到位,具备验收条件。
3、项目实际投资与环保投资情况
项目实际投资为55万元,实际环保投资为5万元,实际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9.09%。
4、验收范围
本次验收范围为:嵩县宏瑞页岩砖厂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技改项目。本次技改新增一座2000立方米的沉淀池及3套压滤机,其它主体工程及生产设备均依托厂内原有工程、设备。
二、工程变动情况
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及各种原辅材料用量能耗均与环评一致。在下料工序中下料环节废气添加一套废气除尘设备,废气排放形式由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,对比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(环办环评函【2020】688号),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。
三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
1、废气
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、破碎、筛分、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,隧道窑产生的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氟化物。
破碎、筛分、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3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,经由三根15m高排气筒分别进行排放(依托现有);下料环节产生废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+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;隧道窑产生的含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氟化物的废气通过SCR脱硝、双碱法脱硫后进入湿电除尘器经34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。因本项目隧道窑为环保型旋转隧道窑,且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。
2、废水
本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劳动定员,不新增生活污水,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;湿电除尘产生的废水及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,沉淀物回用于生产,脱硫液加药后循环使用,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。尾矿渣压滤废水由沉淀池暂存后经由管网打回山金选厂,供选厂回用。
3、噪声
本项目新增3台压滤机,噪声主要为压滤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,噪声源强为75~90dB(A)减噪措施主要是厂房隔声、距离衰减。
4、固体废物
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、烧损砖、废泥条、袋式除尘器收尘灰。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;烧损砖、废泥条、收尘灰等固体废物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页岩砖生产。
四、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
1、监测期间工况
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,环保设备正常运作,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,满足环保验收监测对生产工况的要求,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,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“三同时”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。
2、废气
验收监测期间,DA001筛分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.1~4.4mg/m3;DA002搅拌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.6~5.2mg/m3;DA003细碎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.4~7.3mg/m3;投料除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.7~6.7mg/m3;隧道窑废气排放口(DA004)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.4~6.5mg/m3;二氧化硫均未检出;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6~10mg/m3;氟化物排放浓度为1.03~1.18mg/m3,符合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1/2234-2022)限值要求。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.450mg/m3;二氧化硫排放最大浓度为0.051mg/m3;氮氧化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.039mg/m3;氟化物排放的最大浓度为0.8μg/m3,符合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1/2234-2022)中限值要求。有组织及无组织的臭气浓度均小于10,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限值要求。
因此,项目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。
3、废水
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工作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于清掏肥田;湿电除尘产生的废水及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,沉淀物回用于生产,脱硫液加药后循环使用,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;尾矿渣压滤废水有沉淀池暂存后经由管网打回山金选厂,供选厂回用;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。
4、厂界噪声
监测期间,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,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(A),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dB(A),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标准要求。
5、固体废物
本项目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;烧损砖、废泥条、收尘灰回用于生产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。
5、污染物排放总量
根据验收监测结果,该项目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实际排放量分别为1.368t/a、7.68t/a、6.08t/a,未超出环评批复要求及排污许可总量控制要求。
五、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
项目在运行期废气、废水、噪声均可以达标排放,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妥善处置。因此,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。
六、验收结论
嵩县宏瑞页岩砖厂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技改项目,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,原有工序中下料环节废气添加一套废气除尘设备,废气排放形式由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,不属于重大变更,因此该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。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,经验收检测,废气和噪声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,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理,经认真核查,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均达标,环境保护设施已按要求全落实,未发生重大变动,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,验收检测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。因此本项目符合验收条件,可以通过环保验收。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,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。
七、后续要求
制定环境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,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的档案资料。
八、验收人员信息
项目验收人员信息见下表
嵩县宏瑞页岩砖厂
2025年7月26日